晨报讯 3月17日,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在官网上公布了《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称,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在政府职责上,要建立绿色建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列入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内容。
绿色建筑应纳入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对绿色建筑的定义予以明确,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限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征求意见稿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其中明确,政府部门要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将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培育产业市场,完善服务体系,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
征求意见稿称,要规划、建设绿色生态园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要建立绿色建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列入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内容。
新建住宅要按照 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征求意见稿称,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下同)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
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
征求意见稿明确,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不合格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验收备案。
分步改造既有建筑
对于现有建筑,征求意见稿也给予关注,提出对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按照经济实用、技术可行、防火安全的要求,分步实施。
征求意见稿称,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改造重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改造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承担。其他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在改造内容上,征求意见稿称,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改善门窗、屋面、遮阳和外墙等保温隔热性能,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鼓励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时采用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设计安装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对屋顶、外墙面等部位实施立体绿化。
拆除大型公共建筑需公开征求意见
在社会生活中,曾发生过一些大型公共建筑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遭到拆除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质疑。征求意见稿明确,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提前拆除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征求意见稿称,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制度,建立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实现信息共享。
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
针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居住建筑满足春分或者秋分日照时间累计达到四小时的楼层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中建筑外环境有特别要求的,经专项评估后可以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屋顶可利用面积达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单体民用建筑,应当安装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设用地面积达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合肥市法制办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3种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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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0551)6353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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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fzb6353847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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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一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