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2016-2017年度农村地区
“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0号)和《北京市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京新农办函〔2016〕3号)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8号)指示精神,结合农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最大限度提升我区农村地区居民的生活品质、优化各乡镇区域能源结构,合理调整全区燃气管网布局,消除区域发展障碍。参照我区“煤改电”工作方案,借鉴其他区县农村“煤改气”的成功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为实现2017年底前通州区全区无煤化工作目标,我区2017年8月底前,完成7个乡镇105个村庄,43453宗宅基地(乡镇上报数据)及村内公服设施“煤改气”工作。其中:漷县镇16个村、西集镇26个村、马驹桥镇27个村、于家务乡1个村、潞城镇12个村、张家湾镇12个村、永乐店镇11个村,以上“煤改气”村庄全部采用市政管道天然气供气方式采暖,同时解决炊事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施工组织分工原则
根据市级相关会议文件要求,按照工程投资渠道不同,户外工程施工由市燃气集团负责招投标并组织实施,户内工程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各乡镇政府作为本区域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地上物拆迁、户内燃气管道施工、壁挂炉安装及外线施工协调工作;燃气壁挂炉由“煤改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招投标,乡镇政府参与选定壁挂炉设备型号。
(二)分户原则
原则上按农村宅基地确户,一户一表。对特殊原因需要分户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农村户口且满足三证齐全(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采暖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每户具有独立的采暖系统,且需由村、镇逐级确认。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测算
(一)燃气户外管网投资
1.天然气管网改造投资政策。天然气气源点到调压箱、调压箱到住户燃气表(含燃气表)的投资,由市燃气集团承担70%,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承担30%。地上物拆迁、占地补偿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
2.液化天然气(LNG)投资政策。对天然气管网不能通达的村庄可临时采用LNG方式供气(过渡期不超过一年),气站投资由具备资质的燃气企业承担;气站到住户燃气表(含燃气表)的投资,由具备资质的燃气企业承担70%,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承担30%。气站所占土地由乡镇政府无偿提供。
3.燃气计量仪表投资政策。燃气仪表型号原则上是G4表,由市燃气集团承担相关费用,负荷超出了G4表量程的,由用户承担计量仪表、表箱、阀门费用。
(二)户内燃气工程投资
1.户内燃气终端设备投资。按照现行补贴标准,市财政按照每户壁挂炉购置价格最高6600元的1/3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200元,区财政补贴3740元,个人承担660元,即市、区两级补贴设备价90%,个人承担10%。根据环保行业要求明年壁挂炉能效等级标准提高到一级(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到50mg/kwh以下),壁挂炉购置价格预计在7000-9000元/台,建议按控制价8000元/台(采暖面积120平米之内)测算,即市财政补贴金额2200元,区财政则需补贴金额5000元,个人承担800元。
2.户内燃气管道工程投资。参照周边区县及我区外郎营、小堡村的工程费用情况,费用基本在8000-10000元/户左右,建议区财政对燃气表后到燃气壁挂炉间管道改造工程费用每户补贴9000元,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超出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冬季采暖气价补贴
采用管道天然气方式实施“煤改气”的村庄接通天然气后,执行全市统一的供气价格2.28元/m3。为实现农户采暖季用电与用气的费用支出基本持平,用气农户超出“煤改电”费用均价部分,由区政府补贴。
由于目前市级层面没有天然气冬季运行补贴的具体政策,根据通政办发〔2016〕18号文件规定,区级补贴资金2200元/户。根据《北京市农村住户家庭炊事用液化石油气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公用〔2013〕1905号)规定,区级补贴资金240元/户。
上述两项区级财政奖励政策合计金额2440元/户,用于天然气采暖用户的冬季采暖补贴,待市级出台补贴政策后再予以调整。
(四)资金测算
依据市、区两级减煤换煤补贴政策标准,暂按43453户进行测算,最终补贴资金按实际确户情况相应增加。
1.燃气壁挂炉:市财政补贴2200元/户;区财政补贴5000元/户;个人负担800元/户;按照43453户测算,市财政补贴9560万元;区财政补贴21727万元;个人负担3476万元。
2.燃气灶具:区财政补贴500元/台,按照43453户测算,区财政补贴2173万元。
3.户内管线施工:区财政补贴9000元/户,按照43453户测算,区财政补贴39108万元。
4.用气补贴:区财政补贴2440元/户,按照43453户测算,区政府补贴10603万元。
5.地上物拆迁费用需区政府投资10000万元。
上述农村“煤改气”工程本身需区政府投资83611万元。
(五)资金来源
依据京政办发〔2016〕20号和京新农办函〔2016〕3号文件精神,需将市环保、市新农村建设的市级层面资金政策用足用严,最大限度争取市发改、市财政、市农委、市环保予以充分的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解决。
(六)结合新农村给排水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市燃气集团道路恢复等系统工程,分期分批实施村内整体道路恢复,道路恢复费用预计147674万元(包含燃气集团道路恢复费用47523万元)。
四、工期安排
按照通州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目标工期安排如下:
(一)燃气集团工期安排
1.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户外、户内设计测量勘察工作
2.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占掘路及树木移植审批手续
5.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户外施工招投标手续工作
6.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户外管线施工
7.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户外、户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通气工作
(二)区政府工期安排
1.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确户工作
2.2016年12月30日前选定壁挂炉企业
3.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壁挂炉设备招投标工作
4.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壁挂炉设备施工
5.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户内工程预算评审工作
6.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户内燃气施工招投标工作
7.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外管线地上物拆迁工作
8.2017年8月10日前完成户内燃气工程施工
9.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具备通气条件
五、工作流程
(一)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确定2016-2017年通州区“煤改气”村庄数量,村庄明细由区新农办报送市新农办及市燃气集团。
(二)编制我区农村“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区政府专题会研究,作为推动农村“煤改气”工作的依据。
(三)乡镇政府对所辖各村进行初步确户工作,按确户原则,截止10月31日之前完成确户工作,并将报装申请加盖公章报市燃气集团,确户明细加盖公章报区新农办审核备案。
(四)市燃气集团与属地政府按实施方案以村为单位分别完成户外、户内工程的倒排工期工作,争取2017年3月起成熟一个村庄开工一个村庄,力争同年8月底全部完工。
(五)由于2016-2017年“煤改气”工作任务量大、难度大,为确保有序组织、按时完成,区市政市容委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及专家顾问协助进行整体工程的管理。
(六)选定燃气壁挂炉企业
1.初选入围企业。以政府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通州区“煤改气”壁挂炉入围生产企业(入围企业提供的壁挂炉氮氧化物必须达到50mg/kwh以下的排放标准)。投标企业须具备设备生产、安装、运行维护等综合实力,可以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2.选定企业名录。区“煤改气”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监理单位并邀请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制定供应我区采暖设备的技术标准,并组成设备企业考察组,对初选入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由考察组出具考察报告(包括质量封样、生产能力、送检报告、售后服务等)。依据考察报告最终确定入围企业。
3.选定设备。选定入围企业后,由各乡镇政府根据村民申报的采暖面积确定壁挂炉型号,并统计订购数量。采取区级调配的方式,进行集中划片分配。各乡镇政府应统一安排选定的壁挂炉企业与各村对接。
4.签订协议,收取保证金。“煤改气”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相关部门与壁挂炉中标企业、各乡镇政府签订三方协议,乡镇政府与最终确定的设备厂家签订安全运行协议、保修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
(七)设备安装
1.建立基础信息台账。由村委会组织用户填写“煤改气”申请表,经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负责统计设备订购型号、数量(以村为单位),并登记用户的基础信息,核实后报区“煤改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区新农办上报市新农办落实补贴资金。
2.编制户改造方案,签订协议。各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与燃气集团第三分公司、户内设计单位、壁挂炉中标企业对接后。户内设计单位及设备企业应逐户进行踏勘、测量、绘制房屋结构草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别进行户内燃气管线及采暖系统整体设计,填写附有设计草图的《通州区“煤改气”项目户内设计及设备安装内容确认单》,经用户签字认定后报乡镇政府和“煤改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缴纳费用,安排施工。乡镇政府根据签订的施工方案及协议,由乡镇政府收缴应自付的设备款(由乡镇、村委会、企业三方协商收缴住户自筹资金事宜)。设备企业根据缴费回执单,安排进场施工,实施改造工作。乡镇政府及监理单位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户内燃气管道施工
1.选定户内燃气工程设计单位。为保证燃气工程安全顺利施工,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户内勘察、设计的招投标工作,并组织做好设计单位、村委会、住户间的对接工作,户内设计方案须经过住户和村委会签字确认。
2.选定户内燃气管道施工单位。由各乡镇政府按照咨询公司及市燃气集团测算的工程费用和专家提供的技术标准为参考依据,以招标的方式从市燃气集团具备施工资质的名录中选取户内燃气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市燃气集团应协调做好施工企业把关,对施工组织工序拖延、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应列入黑名单,取消投标资格。
3.编制燃气管道施工方案。燃气管道施工单位与村委会及用户要做到逐户踏勘、沟通,编制详细的燃气管道施工方案经用户确认、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4.做好衔接,有序施工。乡镇政府作为区政府“煤改气”村、镇责任主体要作好协调配合工作,组织户内燃气管道施工单位、外线施工单位、设备安装企业间的施工配合,使室内、外燃气管道施工、设备安装工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有序进行。
5.规范技术标准。燃气管道及用气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北京市相关设计施工规范,确保用气安全。所有燃气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附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九)竣工验收
1.企业自验。竣工后,先由设备及施工企业进行自验,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工程验收。以村委会为单位,由监理单位报请乡镇政府,组织市燃气集团、设备企业、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村委会进行“六方验收”,并填写“六方验收单”,市燃气集团在工程通气后组织通气验收,运行阶段要组织进行试运行验收。
3.区级抽验。“六方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政府报区“煤改气”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以村为单位进行抽验。
(十)资金拨付
1.台账建立。台账是兑现补贴资金的依据。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住户姓名、采暖面积、购买设备、居民出资及政府补贴、设备使用、维修及相关费用等情况记录台帐。做到档案材料齐全,账目、实物相符,无弄虚作假,无虚报冒领,台账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区“煤改气”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2.设备补贴流程。区“煤改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煤改气”设备购置台帐、设备安装完成经监理验收出具合格证书,由区市政市容委向各乡镇拨付燃气壁挂炉设备款。最多拨付至总设备款的 80%,剩余20%的设备资金,将作为质保金。
3.户内燃气管道改造资金拨付流程。区“煤改气”项目管理办公室按乡镇政府上报的“煤改气”台账及与燃气施工企业签订的改造协议确定补贴数额。户内燃气管道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区财政结算评审,评审通过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资金联审会,出具资金拨付意见书,区财政根据资金拨付意见书直接向各乡镇政府进行拨付,拨付总金额根据区财政结算评审结果为准。
六、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农村“煤改气”总体工作。组织市燃气集团及中标的壁挂炉供应企业与乡镇政府对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进行全程监管,并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落实补贴资金。
(二)区农委:负责联系市新农办将我区农村地区“煤改气”工作纳入市政府“一会三函”审批流程。做好“煤改气”工程市区政策对接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煤改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及协助市燃气集团落实市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并负责天然气企业用气价格监管。
(四)通州国土分局:负责按“一会三函”的工作流程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结合本部门职责,按“一会三函”的工作流程加快办理“煤改气”前期规划相关手续,建议将燃气管网规划批复流程纳入绿色通道。
(六)区安全监管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农村“煤改气”工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查处。
(七)区财政局:负责“煤改气”工程的预、结算评审及区级投资部分的资金支持,并研究我区农村“煤改气”的相关补贴政策,监督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
(八)通州公路分局:负责权属公路涉及燃气管线占掘路审批工作。
(九)区园林绿化局:按“一会三函”的工作流程,负责在“煤改气”工作中林地征占、树木移植等手续审批工作。
(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工程开工手续和招投标核准工作,并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建议农村“煤改气”的村庄同步实施房屋结构层保温工程。
(十一)区环保局:按“一会三函”的工作流程,加快“煤改气”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工作,对农村“煤改气”的环保标准进行确认,并负责各辖区空气质量监测及分析工作。
(十二)通州交通支队:按“一会三函”的工作流程,负责燃气管线施工道路的车辆导行方案审批工作。
(十三)通州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煤改气”工作中各乡镇、村庄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燃气设施安全、影响正常供气的行为。
(十四)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做好“煤改气”村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十五)区燃管办:具体负责农村“煤改气”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改气”工作的具体实施,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倒排工期任务去安排各项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控制工程进度,以日作业计划保证周作业计划,以周计划保证月计划,月计划保证总工期。
做好农村“煤改气”宣传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煤改气”村庄的确户工作,确保户数准确无遗漏,将台账上报区新农办及区燃管办。
负责本区域内燃气管道路由及场站用地地上物的拆迁及村内道路恢复工作,组织各村做好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壁挂炉中标企业等相关部门的各项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各村在施工过程中各类矛盾问题,保证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
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做好燃气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村专职燃气安全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制定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确保燃气设备安全运行和居民燃气使用的安全。
乡镇政府负责统一拆除、统一处置燃煤炉具,并与居民签订不再使用燃煤协议书。
农村“煤改气”工作,对确因购置设备、设施造成加大负担的困难住户,各乡镇、村可制定进一步的补贴政策。
(十七)市燃气集团作为农村“煤改气”工作实施主体,负责从气源点到村内调压箱、调压箱到用户燃气表(含燃气表)管道的施工,并保证挖掘道路的恢复质量。负责办理占掘路、树木移植、穿越河道、铁路等相关手续及户内、外燃气管道工程的整体工程质量和今后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确定2-3名专职工作人员常驻办公,负责协调农村“煤改气”相关工作事宜。做好农村用气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村民燃气使用知识,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十八)区委宣传部:做好我区“煤改气”宣传报道工作。
(十九)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在“煤改气”工作中对全区相关职责单位全程监督督导。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区政府、市燃气集团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通州区农村“煤改气”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煤改气”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市容委,负责日常工作。并聘请项目管理单位、专家、顾问、对全区“煤改气”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法律咨询,确保“煤改气”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验关,燃气施工企业科学制定施工计划,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等多种载体,燃气企业要制定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加大对“煤改气”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
(四)区“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导工程进度,区监察局负责对该项工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人员进行问责,同时将“煤改气”工作纳入2017年对乡镇政府的绩效考评。
(五)市燃气集团作为农村“煤改气”的实施主体,要统筹兼顾,做好户内、外工程的施工组织,燃气施工企业每周上报工程进度,总结经验做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2017年8月底倒排工期确保整体工程能按期完工,做好工程投产后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及居民的安全使用培训,确保燃气运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