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正式将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奖励资金纳入监管,对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新建项目给予财政奖励。作为山东省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泰安市高新区积极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建设,全力打造泰城南部绿色生态新城,成为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一张新名片。
近期,管委会制定了《泰安高新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关于加快推进泰安高新区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及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的配套文件,将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奖励资金纳入监管,确定了资金申请及使用管理的标准、程序及监管责任。《办法》规定,对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新建项目给予财政奖励。其中,一星级每平方米奖励5元、二星级每平方米奖励10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奖励25元,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