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宁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6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 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的要求,对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的贮热水箱(容水量偏差)、安全装置、耐压、热性能、水质、过热保护、电气安全、空晒、外热冲击、淋雨、耐冻、支架强度和刚度、耐负压冲击、脉冲压力、能源效率标识标注、能效等级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贮热水箱(容水量偏差)、热性能、能效等级、能源效率标识标注项目。
据统计,这10批次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企业和商标(详见下图)分别是北京清华阳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科、江苏佳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佳佳、海宁奇瑞特光电有限公司的奇瑞、泰安市美丽康源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四季沸腾阳光、泰安市格莱士太阳能有限公司的格莱士、郑州圣普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圣普、四川省奥宁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奥宁、云南金帝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金帝来、云南美乐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皇巢以及昆明美星工贸有限公司的春城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