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启幕
国税、地税合作不合并,利益如何分配考验各方
12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改革方案》明确,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并将在纳税服务等环节实施国税、地税深度合作。
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种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有观点认为,前台的“合”,是为了方便纳税人,而后台的“分”则是与财税体制相适应。
事实上,国、地税合并近几年呼声此起彼伏,民众认为,两个税务部门不仅有机构臃肿之嫌,更使民众在纳税过程中,徒增了负担。因此,此次推进的税制改革采取合作不合并模式引起各方关注。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主任张碧琼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合作比合并在制度上和推行方面更加有利。她向记者解释,“如果完全合并,在调动地方积极性方面肯定是不利的,如果全部分开,则很容易出现纳税人可能遭遇地税国税双重征税的情况发生,无形中就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税收是一个收入来源,也是调节经济很重要的杠杆。”张碧琼认为,如何调节和改革关系大局,对合作而言国税、地税分开却又统一,这样整个后台的监管数据是一致的。有利于效率的提高,相对来说对企业是比较公平的。
在张碧琼看来,此次改革能调动纳税的积极性,因为改革会规定标准,就不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而从监管来说,会使监管有制度,若实施落到实处,会更有效地落实政府监管执法。
不过,在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钱津看来,国税与地税早晚是要合并的,目前是先踏出改革的一步。
钱津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目前国税、地税分开,成本会很大,而合作会进一步节约社会成本。“合作的主要目的是逐步地向西方税制转变,我们原来的税制基础都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延续,所以将来必须要有大的转变才行。”
在钱津看来,税制改革主要的目的是便利纳税人与节约社会成本。
不过钱津也表示,合作就是维护统一税制,维护税收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这是它的优势。但劣势也很明显,就是成本很高,两部门做一件事,成本支出没有太多变化。
“现在主要是推进税制改革,而今纳税要面对国税、地税两部门,如何让纳税面对一个部门,这是关键。”钱津表示,要形成一套自己的税制,就要在原来的税制上做经济重组的改革。同时他告诉记者,“真正的税制改革是三种税分裂,一是个人所得税主要供国家;再一个是营业税,在哪就哪收;另一个是财产税,是属于基层收。”
“两税”合作模式到底该如何展开,还有哪些环节需要优化和完善?对此,张碧琼认为,合作制度对于政府来说,主要还是如何进行利益分配问题。
“地方和政府之间,纳税的主体是既定的,谁多谁少,此消彼长,这就是利益。而所谓效率,就是说在这种体制下监管的效率问题,比如说恶意的偷税漏税,这就是监管效率不高。”张碧琼表示,在他看来就是两个问题,既能够公平纳税同时又能够有利于政府的规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