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乐
据冯先生介绍, 2015年他在三秀公馆买了一套房子,眼看就要交房了,可是业主们却接到小区物业下达的一张缴费通知单,除了常规的契税、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外,还包括2900元的太阳能热水器购置费。对此,冯先生和其他业主都感到困惑:“以前从来没听说过有这样的收费项目,而且当初购房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冯先生去跟物业交涉,对方表示是开发商这样要求的。“我们家本来想安电热水器,都已经选了商品交了定金。可现在却要求必须安太阳能热水器,而且连品牌和价格都定好了,这不是强买强卖吗?”业主赵女士说。
对于业主们的疑问,该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符合新建建筑节能配套的规定,而且相关部门有要求,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在施工中统一规划和安装,否则将不能给予验收,这可能会影响到今后房产证办理。“要求业主统一安装相同品牌的热水器,一是为了施工方便,二是为了小区整体美观。这批太阳能热水器,是开发商统一招标来的,质量可靠,而且比市场价格便宜。”
另外,对购房合同上没有提到太阳能热水器购置费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购房合同是相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很多附属内容不方便另外添加,但是每项附加收费都向业主说清楚了。
新建商品房真的需要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吗?就此问题,记者联系了市住建局太阳城办公室。据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太阳城”建设,加大太阳能推广应用力度,我市的确出台了相关文件,鼓励新建楼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德政发 [2011]25号文以及德建函发[2012]143号文都明确提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包括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凡具备太阳能光热系统安装条件的,必须设计、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工程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与施工,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使用。对应当安装但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责令整改,否则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但是对于太阳能品牌的选择、购买以及安装费用如何支付,文件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那么,三秀公馆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德州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宋国华律师说,遵循规定达到房屋验收条件,是开发商的义务,和业主无关。未经业主同意,开发商强制要求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行为不合理。“对于这种购房合同上没有约定,但又有相关地方性规定必须要执行的情况,开发商应该及时告知业主,并取得同意。而不是选好品牌、定好价格后才通知业主。”
目前,经记者协调,开发商已与小区业主进行沟通,业主表示既然符合政策规定,就不再追究,同意交钱,并希望今后开发商与他们能做好沟通,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来源:德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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