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起,驻马店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开发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城区。
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强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订符合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的新农村规划。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发展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选择资源条件较好的县区,积极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创建绿色能源示范县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2014年~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2015年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100%,施工阶段实施率99%以上。2014年~2015年,新建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志项目30万平方米。
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因地制宜推广热电联产、生物质锅炉、工业废热利用和分布式能源等供热技术,推广吸收式热泵和吸收式换热技术,加快淘汰低能效、高污染的燃煤供热小锅炉,更新改造老旧供热管网系统。城市规划区要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燃煤供热小锅炉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供热。
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要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实现“三改三提升”(改造老旧小区环境和安全措施,提升环境质量和安全性;改造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管网管线,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造老旧小区建筑的节能和抗震性能,提升建筑的健康性、安全性和舒适性)。将节能改造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范围,对施工全过程、全方面监管,确保节能改造质量。
大力发展绿色新型建材产业
调整建材产品结构。结合各县区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节能利废、生态环保、安全耐用的绿色建筑材料。
推动建材产业改造升级。适当提高新上建材项目规模、节能、环保、土地和技术等准入门槛,除利用现有企业建设用地并与之配套实现废渣综合利用外,新上利废建材项目一律进入产业集聚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或集中供气,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建立墙体材料、保温绝热材料、建筑防水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建材产品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黏土墙材制品。
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依据各县区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合理布局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重点做大做强一批生产标准化、管理现代化、装备自动化、产品先进化的龙头建材企业。
推广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应用
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2014年~2015年,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20万平方米。
加快推进太阳能建筑应用。推广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应用,新建、改扩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以及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倡村镇居民自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电建筑等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电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引导居住建筑公共区间与建筑庭院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扩大在城市公共区域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照明用电试点。鼓励新建工业厂房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屋面。
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对应采用而未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建筑,不通过施工图审查,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2014年~2015年,新建建筑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25%。
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