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系宁国市某小区601的住户,汪某系该小区301房主。2014年6月18日,汪某将房屋租给李某,并就房屋内的太阳能热水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向李某做了详细的说明。过了几天,细心的汪某请人对太阳能热水器进行了维修,并更换了上水管。不料同年6月30日晚,住在顶楼的朱某回到家时,却被眼前的场景惊呆了,家中不知何故进满了水,墙壁、衣柜、地板、吊顶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郁闷至极的朱某在一番观察后发现是楼顶漏水造成的。于是,朱某便到楼下住户家中逐个询问,最终发现是301住户李某给太阳能热水器上水后,忘了关水闸而导致自己家里遭殃。李某为自己的粗心大意感到抱歉,并承诺愿意赔偿朱某的经济损失。但在之后的一周内,朱某发现自家楼顶连续出现“下雨”的现象,而李某又变卦,认为错不在己,太阳能热水器本身就有问题。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朱某一纸诉状将租客李某和房主汪某共同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