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
绿色建筑的发展将迎来重要历史节点。记者获悉,《江苏省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促进
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在建设、购买、运营
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扶持
政策。在
绿色建筑技术方面,提倡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技术路线,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技术和
太阳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
《条例》规定,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应用;采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参照
清洁能源锅炉采暖
价格收取采暖费,鼓励企业单位推广可再生能源;
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按照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为
地源热泵系统的江苏之行做好
政策铺垫。《条例》还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
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此外,《条例》第四十六条中,鼓励在厂房、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
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广与建筑一体化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者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条件具备的,可以结合
太阳能、风能、浅层地温能、
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