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到2017年底淘汰燃煤锅炉11071台
按照目标进度,到2015年底,河北省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达7176台、22368蒸吨。
《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7402台、27018蒸吨,城乡接合部和其他远郊区县城镇地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3669台、10478蒸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同时,河北省提出,保留的23562台燃煤锅炉要完成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确保燃煤锅炉安全高效运行、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措施:新增集中供热,优化用能结构
《方案》提出,各地要根据企业所在地集中供热、天然气、新能源等具体条件,按照锅炉所处区域、实际用途、时限要求,逐台确定治理方式。
通过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推进供热站提效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能力;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加快建设大型高效、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的燃煤锅炉,实现区域集中供热;组织实施余热供热专项行动,鼓励利用城区周边工业企业生产余热给附近居民供热。限期拆除实现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拆除取缔现有燃煤锅炉4125台、13731蒸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