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规模化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
通知明确,到2016年年底,河北省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
政策法规体系、技术
标准体系、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新建建筑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率力争达到50%,并在既有建筑中积极推进
太阳能热水系统。
通知确定,将邯郸和张家口两市作为强制性推广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要求两市凡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
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全部采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建筑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率达到90%以上,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
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要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
设计、同步
施工、同步竣工交付使用,实现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并将其造价列入工程预算。
据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程才实介绍,河北省属
太阳能资源丰富或较丰富地区,为推进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在法规建设、
政策完善、试点示范、产业培育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目前全省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逾亿平方米,从事
太阳能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工程
设计、建造的企业达百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