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不久前发布了《杭州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须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根据《办法》规定,“利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必须使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政府采购的车辆中,待条件成熟后,鼓励和倡导采购单位购置可再生能源动力车辆,并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动力车辆在政府采购车辆中的比例。”
这里所说的可再生能源,除了太阳能外,还包括地热能、生物质能、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此外,《办法》还提出,要积极支持城区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屋顶建设兆瓦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宾馆、党政机关、科研单位等建筑屋顶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办法》规定,通过太阳能光伏光热,风力,沼气、农林废弃物、垃圾等生物质能发电上网部分电量,按照上网电价和发电成本差额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对可再生能源重点项目和示范区建设,按照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或提供项目贷款贴息。
同时还规定,对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按照每平方米负荷面积的一定标准予以补贴;根据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的数量,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