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对外公布。到2015年,苏州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自2013年起,苏州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两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为推动建设单位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苏州市明确医院病房、宾馆、学生集体宿舍等热水需求集中的建筑必须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超过12层的住宅楼鼓励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还要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以污水处理厂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性建筑为主要应用对象,推广城市污水热源热泵。积极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大力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对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节水管理、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等。
为激励绿色建筑的投建,苏州市将建立绿色建筑市级配套资金奖励制度,对达到星级标准的建筑项目给予资金奖励。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的住宅项目(别墅项目除外),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的住宅项目(别墅项目除外),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