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十二五"超1700万m2
在城市建设中,用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提升人居环境的必经之路。《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要超过1700万平方米。同时,我市将建立较为完善的建筑能效测评与能耗统计体系,以及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落实绿色建筑能源审计长效工作机制。
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该方案明确,自2013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超过十二层的住宅楼鼓励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方案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要以污水处理厂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性建筑为主要应用对象,推广城市污水热源热泵。积极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大力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对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节水管理、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等。
到明年既有公共建筑完成节能改造289万m2
按照方案,我市每年将确定一批高能耗公共建筑,强制进行节能改造。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时,均应同步采取节能改造措施。
既有建筑改造重点为建筑空调系统、水泵系统、照明系统以及外窗。到2015年末,全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289万平方米。各地应在老旧小区出新和环境综合整治中,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到2015年末,全市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面积要达147万平方米。
对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的住宅项目(别墅项目除外),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
同时,建设单位应转变建设理念,提出适宜的建筑功能和使用目标,切忌盲目追求建筑的"新、奇、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