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开发商在卖房子时必须要为所售房屋贴上“绿色”标签,明示房子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8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已转发由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的《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将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其中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将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民用建筑也要公示绿色信息。
新建建筑节能:
新建保障房全面执行绿色标准
目标: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2015年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实施率达98%以上。“十二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的2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达50%以上。
措施: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4年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要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将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对国家强制推行绿色建筑的项目全部实行精装修,未按要求实行精装修的绿色建筑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对产业化住宅项目,100%一次性装修到位;对产业化保障性住房项目,装修应符合相关要求;对非保障性住房项目,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015年省辖市城区淘汰供热小锅炉
目标:“十二五”期间,完成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00万平方米,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达到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达到600万平方米。到2020年末,基本完成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措施: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位于夏热冬冷地区的信阳、南阳、驻马店、平顶山四市及所属县(市)要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探索成本低、效果好的适宜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供热锅炉,并立即淘汰各类供热小锅炉。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城市城区要在2013年年底前率先全部淘汰燃煤供热小锅炉,其他省辖市城区要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供热。
绿色新型建材:
提高新上建材项目准入门槛
目标:“十二五”期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年均增长8%以上,2015年达到480亿标砖,占墙材生产总量的95%,应用比例达97%以上。
措施:调整建材产品结构。结合各地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节能利废、生态环保、安全耐用的绿色建筑材料。根据洛阳、安阳、鹤壁、焦作、济源等市产业废弃物排放量大的特点,重点培育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基地。
推动建材产业改造升级。适当提高新上建材项目规模、节能、环保、土地和技术等准入门槛,除利用现有企业建设用地并与之配套实现废渣综合利用外,新上利废建材项目一律进入产业集聚区。
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
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26亿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光热利用建筑面积8000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利用建筑面积46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0兆瓦。
措施:加快推进太阳能建筑应用。新建、改建(扩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以及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3层以上建筑应用;引导既有建筑住户应用,提倡村镇居民自建居住建筑应用。
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用于建筑物的供暖与制冷。适宜的地方优先发展可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热泵,积极发展土壤源、地表水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科学利用城市中水发展污水源热泵,逐步提高浅层地热能在城镇建筑用能中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