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质疑收费合理性
“为了能通过验收,开发商统一装上了太阳能。现在又让业主交钱,不交钱又要给拆掉,这合理吗?”2月20日,市区阳光新城的业主向本报记者反映,小区统一安装了太阳能,现在要求缴纳3800元的太阳能费用,否则就把装好的太阳能拆掉。
业主:太阳能不是楼房配套设施吗?
张先生告诉记者,近期他们接到物业的通知,说开发商给每家都装了太阳能,需要补交3800元的太阳能费用,如果不想要就说一声,他们给拆掉。
据张先生介绍,他们是2010年11月买的房子,2011年12月份交房,2012年3月份入住小区,“刚搬进小区不久,4月份开发商为我们小区统一安装了壁挂式太阳能。”张先生说,“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提及太阳能的事情,接到缴费的通知后,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我们的楼是9层,按照规定必须安装太阳能,不安装就不能通过验收。”
张先生认为,既然太阳能是房子验收时所必需的,签合同时开发商又没提出额外交费,“太阳能的钱是不是应该包含在买房子的钱里面?”此外,张先生还担心,如果不交钱,开发商拆掉太阳能,那样房子会从合格变成不合格。
物业:按开发商要求收取,没强制购买
2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开阳路与王庄路交会处附近的阳光新城小区,记者看到西侧的9层楼房窗户外都按上了壁挂式太阳能。
“我们只是按照开发商的要求进行通知,并没有强制业主购买。”小区物业公司李经理告诉记者,“最初的时候,业主需要安装太阳能的收取4500元钱,后来开发商为通过验收,统一安装了太阳能,并退还了前期已经安装太阳能业主700元钱,现在业主也是自愿的,如果不想安装,我们会将太阳能拆掉。”
李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也不清楚太阳能的费用是否包括在购买住房的钱里面,“这都是开发商的事情,我们也不了解具体的情况,据了解房子的最初设计也没有太阳能管线的设计,因为验收要求,开发商才统一进行了太阳能的安装。”
随后记者联系了开发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了解具体情况,“开发商与物业签订了相关合同,具体细节也记不起来了。”工作人员说。
有关部门:按规定12层以下楼房必须安太阳能
记者随后从临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节能办了解到,2009年11月份,山东省就出台了《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原则上来说,太阳能费用是包含在建筑费用里面的,具体是由开发商与业主进行决定的。”一位杨姓工作人员说。
“主要是为了加强节能减排,按照这个规定,12层以下的住宅验收时必须有太阳能才能验收合格。”该工作人员说,通过验收后就私自把太阳能拆掉,确实不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