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次黄鸣质疑的检测时间和地点,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通报中都均有明确表述。通报中指出,从2012年2月15日起,江苏省质检院陆续接受委托检验任务,对太阳能热水器进行能效测试,确定能效等级。从2012年3月中旬开始,该院按照国家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对接受委托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验,其中有80台产品是在该院和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两地完成的。6月初,该院集中出具了379份型式检验报告和379份能效检验报告。
对于检测地点,通报中也承认是在江苏省质检院和连云港市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两地进行,并且是从3月25日开始的。其中,盐雾试验是取试样集中在该院进行,其他检验项目是由该院检验人员携带部分设备,并利用企业设备、设施和场地完成的。该院检验报告上标明了两个检验地点。
对于黄鸣所质疑的短时间内完成检测的能力,通报中指出,在江苏省质检院完成的热性能测试是在工位上进行的,时间为满足标准规定的一整天。检验方法业内专家是认可的。因此,该院具备在2012年3月中旬至6月初期间,完成委托检验任务的能力。
经调查,江苏省质检院的在2012年3月中旬至6月初期间太阳能热水器委托检验中,存在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时间编制错误的问题,还存在利用企业设备、设施和场地检验部分产品的问题,违反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6号令)第16条规定。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暂停该院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验项目计量认证资质6个月,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该院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从6月29日开始,皇明在4个多月内召开9次新闻发布会,从揭露行业潜规则开始,发展到实名举报日出东方与江苏省质检院联合伪造质检报告,骗取太阳能热水器惠民补贴。针对江苏省质检院出具的报告,皇明的质疑主要有三点,一是检验地点可疑,“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两地相距甚远,不符法规要求。二是检测时间可疑,江苏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与日出东方二者说法矛盾,前者表示是6月出具报告,而后者表示3月已经获得报告。且一般需要7天左右时间的型式检验只用了4天。三是江苏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能力可疑,在短时间内批量出具100多份报告不符合逻辑,且与其测试能力严重不符。
面对皇明的发难,身为质检机构的江苏质检院于10月28日先行低头,承认检测日出东方产品的过程中存在瑕疵,自曝部分产品的检测是在日出东方公司里做的,并表态愿意对产品进行重新检验,也望有关部门指定权威机构复检,把日出东方推到了一个尴尬的位置。
在最近一次与媒体的交流中黄鸣表示,已向证监会、国家质量监督局和国家信访局实名举证日出东方涉嫌造假,国家质量监督局和国家信访局已经收到质疑函和指证函。他还呼吁三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与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平行调查,还呼吁国家有关部门撤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检测资质,并取消造假报告获得补贴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