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具有较为丰富的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提升人民群众居住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一直以来,在新乡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该市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力度,并于不久前喜获“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并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7000万元。
自2012年10月1日起,市、县、乡三级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含商住楼)项目,包括12层以上高层建筑,必须全部同步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所有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各类学生宿舍、宾馆、酒店等),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同时,各类公建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各类医院、学校、高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改造各类项目)必须同步设计安装地源热泵技术应用系统;对于因地质条件确实不能安装的项目,需经新乡市住建委组织的行业专家评估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