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媒体(人)”的惯用伎俩有:
以负面报道要挟勒索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通过新闻报道收取红包或强卖广告;
以谣言传闻增加发行量和点击量,从而增加广告收入;
编织莫须有的假新闻或罪名吸引眼球扩大知名度,甚至受雇成为“同行恐怖主义杀企帮凶”或与黑公关公司同流合污;
预设采访和提问陷阱,通过恶意的“钓鱼式”采访或对当事人的话“断章取义”进行歪曲事实或带有偏见的报道,以此要挟当事人出钱息事宁人;
利用目前社会公信力缺失,只要有正面的、积极的报道和新闻,总要窃用“求真相”的名义,在没有调查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发表负面言论和疑问进行“炒作”,以搏取“眼球”和“出位”,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只要有人掏钱就报道各式各样的新闻或广告,不管有没有社会价值,不管影不影响安定团结,不管有没有质量问题,不管是否会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名誉尊严;
从商业角度出发人们愿意相信什么就给他们什么,无论事实对错、不管是非曲直;
制造“精神恐慌”,将读者的价值观和偏见结合,兜售他们自己的情绪对新闻或事件进行渲染和炒作;
借目前社会公信力缺失,以“发问、一语双关、故意隐晦其辞”等手段大玩文字游戏,迷惑受众,引诱受众进行揣测和猜疑,即能保护自身安全,又能煽动不明真相的受众,从而要挟勒索当事人或单位;
只要有媒体广泛报道就有意跟风、推波助澜,即使这些报道明显失实和缺乏价值;
只要有媒体广泛报道,无论是否属实,首先行使话语权设定当事人是有罪的,然后逼迫当事人做有罪辩护,如不能满足其要求或不提交证据证明清白就以此作为有罪依据进行负面报道,达到压制、要挟的目的;
......
以上手段虽不高明,但“恶媒体(人)”的行为对国家安定、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危害巨大,不但各行各业经常为此所累而叫苦不迭,甚至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均不同程度的遭受着“恶媒体(人)”的践踏和蹂躏,如不及时遏制,还将有多少单位、企业和个人因身微言轻、地位被动、没有话语权,而只能忍辱负重、只能屈服于“恶媒体(人)”之淫威。特别是对我们的下一代,我们的孩子是否能够在一个阳光、健康的人文环境中成长更是巨大隐患和威胁!当媒体成为社会监督重要组成部分时,谁来监督媒体呢?
媒体掌握着话语权和主动权,媒体应该是保护弱势群体,宣扬正义和良知,揭露黑暗腐败,对政府、企业、公众人物进行公正的舆论监督的平台和载体。我们相信大多数媒体和媒体人是好的,是有良知的,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但我们也看到有极少数不良媒体和媒体人,就是以滥用话语权、损人利己、传播谣言、要挟勒索、制造恐慌、甚至受雇“杀人、杀企”为业、为乐!成为中国媒体行业的“害群之马”!
因此,当我们面对“恶媒”抹黑“良媒”,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也给媒体行业带来严重信任危机时,我们被逼无奈!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决心为天下先:
一、为了我们的孩子拥有一个充满阳光的、健康的成长人文环境!
二、坚持实名、事实、平等、公开的原则!作为企业,我们欢迎社会监督,媒体也应远离黑恶潜规则!
三、欢迎并配合社会以及公众监督,讲公开、讲公平、讲公正!
四、坚决反对和抵制黑恶不良媒体,不畏惧、不妥协、不放弃!
五、为了“良媒”不被“恶媒”抹黑!坚持平等、公开对话,绝不伤及无辜!
六、为了弘扬正义和良知,支持良媒真、善、美!反对恶媒假、恶、丑!
七、同情和理解有良知的媒体和媒体人,坚守底线!——他们更不容易!呼吁有正义感的、有责任感的、有良知的媒体和媒体人加入反“恶媒体(人)”大军!
八、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据理力争,不以恶治恶。
九、针对媒体中的不良分子和黑恶势力做坚决斗争,包括使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益。
十、社会各界及公众监督媒体行业向良性发展,与良知媒体携起手来共同建立未来阳光媒体新标准、新秩序。
我们强烈呼吁,凡是遭受过“恶媒体(人)”迫害、压榨、勒索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愿意参与到反“恶媒体(人)”大军的有识之士和一切正义力量,大家携起手来,共同抵制歪风邪气,共同保护弱势群体,共同将“恶媒体(人)”的恶行揭露于公众面前,使其无法遁形,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同时,也希望凡是存在恶劣行径的不良媒体和媒体人,要端正态度,认真听取人民的意见,及时自我反思、自我净化,还人民以公正,给大众以希望,做到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虽然,反“恶媒(人)”事业肯定是“任重而道远”,“恶媒(人)”的反扑也肯定会非常猖狂,但是我们绝不害怕、绝不退缩。
我们相信正义和良知最终能够战胜邪恶!
我们相信通过平等、公开的对话,能够有助于解决受众对媒体的信任危机!
我们更相信会有众多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媒体和媒体人会站到良心和良知一边,共同对“恶媒体(人)”宣战!
注:至今腾讯董事长马化腾没有做出任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