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求意见稿,凡新建(含改建、扩建),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宾馆酒店等建筑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对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如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条件或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核定同意后,设计中可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具体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相关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施工图列入建筑节能审查的内容。
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备和配件进行查验,不合格的产品及配件严禁用于建设工程中。此外,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完成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验收。
12层以下住宅可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
对此,市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张桂标表示,这要求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在设计时综合考虑采取哪种方式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然后在施工时按图施工,才能通过最后的验收。他说,希望通过从规划设计环节入手,通过公用建筑来起到示范效应。
为什么设限为十二层以下的住宅呢?张桂标表示,这是根据深圳推广城市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经验拟定的,住宅屋顶面积有限,十二层以下的住宅更有可操作性。
据介绍,目前,太阳能热水系统在东莞学校、医院等公用建筑中占到70~80%,但在城市住宅中使用的还比较少。张桂标说,这其中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建设成本上的原因,还有集中供热涉及收费增加物业管理难度方面的问题,所以拟定的新建建筑范围还是以公用建筑为主。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规划建设、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设计施工企业中征求意见。张桂标说,将争取该通知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以更好地推广节能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