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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器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
时间:2012-06-02 来源:im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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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

(一)推广产品为贮热水箱容积在0.08m3-0.60m3之间的紧凑式、分离直接式(分体单回路)和分离间接式(分体双回路)家用太阳能热水器。

(二)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标准GB/T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的要求,产品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2.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产品性能和能效检测;

3.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4.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无不合格。

二、推广企业条件

(一)申请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承诺年推广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数量不少于5万台(套);

3.拥有所申请推广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自主品牌和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5.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3.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4.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三、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四、推广补助标准

高效家用太阳能热水器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

更多是实施细则请下载:高效节能太阳能热水器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简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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