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是资源小省,煤油基本依靠省外输入,但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条例草案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规划、考核评价、发电量配额制、经济激励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今后,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设施设备购置补贴都可以申请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财力状况,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用于可再生能源发展。
针对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较高,进入电网销售价格偏低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电网企业应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国家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按照核定的电价和补贴标准,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条例草案还鼓励投资建设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改善农村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