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将房屋的节能改造与旧小区整治改造结合起来,一同申报、一同进行、一并验收。同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做好示范项目及示范市、县相关工作,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要强制性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去年,内蒙古自治区拨付国家和自治区节能改造奖励补助资金9亿多元,改造量为历年之最。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各盟市建设局(委)、房管局、规划局签订了发展绿色建筑的责任状,明确了各地“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当年任务。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绿色建筑委员会,制定了全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开展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室内外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工作,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目前多个绿色生态建设项目正在鄂尔多斯、呼和浩特、包头等城市起步建设。
为充分调动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引导其设计、开发、建设绿色建筑项目,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规定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实行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在企业资质年检、企业资质升级时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等;对于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10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7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