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不达标
证监会发审委定于12月14日审核桑夏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桑夏太阳能)首发申请。龙虎网财经记者注意到,主营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和销售的桑夏太阳能在2008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9月桑夏太阳能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将再享受三年优惠政策。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六项条件。其中第三条明文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龙虎网记者查阅桑夏太阳能招股说明书发现,截止2011年6月30日,桑夏太阳能共有员工1231名,其中本科及以上111人,占总比例9.02%,大专138人占总比例11.21%。换言之桑夏太阳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只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23%。与管理办法所规定的30%相差甚远。
面临追缴风险
有了“高新企业”的身份并不意味着‘万无一失’。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这让某些不达标的“高新企业”将面临所得税追缴的业绩风险。
2008年、2009年、2010年桑夏太阳能获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额分别为137.66万元、331.43万元和423.28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13.86%、13.80%和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