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海南省将从财政扶持、增加建筑面积等方面支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规模化应用,力争到2015年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4500万平方米的总体目标。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海南“六大战略定位”,其中之一就是要把海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1日,海南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规模化应用的通知》。《通知》规定,海南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引导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及行业发展,并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投入,各级政府每年也要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
另外,凡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民用建筑项目,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在规定的容积率之外,按项目所应用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1:1的比例,增加该项目的建筑面积指标。
从2010年起,海南新建12层以下(包括12层)住宅、学校校舍、宾馆酒店、医院等具有热水需求的各类民用建筑、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既有民用建筑、具备安装条件的生态文明村将享受上述补助奖励政策。
近年来,海南省通过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取得阶段性进展,应用规模逐步扩大。但海南现仅有500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安装使用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占既有建筑面积的比例仍较低,与海南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经济发展形势不相协调。
《通知》提出,海南2010年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将新增600万平方米,以后逐年递增,力争到2015年,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4500万平方米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