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推动下,国家发改委下发了《推进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同年5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和推动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大力促进其推广应用,积极支持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2008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开始实施,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法律、法规支持大大加强了国民认知,有力地推动了太阳能热利用产业的发展。
2009年,财政部、城乡住房建设部组织实施一省三市、一省四县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对于可再生能源应用城市,鼓励太阳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每个城市补贴5000万元-8000万元,每个示范城市(地级市)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人表示,今后中国每年将会选择20个城市作为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城市,中央财政对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的支持,将大规模拉动城镇太阳能的应用。
在科学发展观和节能减排政策指引下,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二十个省市区和八十多座城市出台了太阳能强制安装政策和优惠政策,有些省市如山东、北京等对集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还直接给予资金补贴。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自2010年4月1日施行,新法进一步确定了国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制度,是对当前新能源行业蓬勃发展政策的肯定和推动,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活力,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必将引来更具前景的市场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