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学校、医院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有条件安装的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应配备生活热水系统。不具备的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对于太阳能热水的计费,北京拟采用计量收费的原则,采用集中集热、集中补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除了分摊日常维护等固定费用外,水费、辅助热源费等可以按使用的热水量计量,按月缴纳。使用费的价格确定和调整则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