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电网讯 29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
为突出生态文明理念,达到建设绿色北京的目标,《办法(修订草案)》中提出,北京市应当进一步提高太阳能在居住建筑中的利用程度。特别是应当对保障性住房的太阳能使用进行严格的统一规定,以有效地发挥保障性住房实用、经济等特点,更好地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据了解,本次审议对《办法(修订草案)》第三十条提出了修改意见。审议认为,原“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的规定过于笼统,而且仅限为太阳能热水系统范围过窄,不利于今后太阳能的综合利用。
对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了如下修改建议:本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其他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居住建筑的太阳能利用条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当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据息,市发改委还将出台一个鼓励使用太阳能的政策,投入方面会有相应的补贴,如一般的商品房考虑主要以企业投入为主,鼓励开发商安装太阳能设备,政府会按照面积等因素给予一定补助;保障房则可能由政府投入。
目前,《办法(修订草案)》正处在审议阶段,具体实施方案尚待市发改委批示。
据北京市建筑研究设计院专家介绍,在北京市场推行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尚存在一定难度,受到建筑及环境等方面限制,北京对太阳能设备的要求高于一般市场,传统的真空管式太阳能可能无法满足北京市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