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进行申报示范项目的类型包括三大类型,一是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新建项目。优先安排与建筑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项目。二是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重点支持新建或既有建筑利用高效节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系统制备生活热水及采暖项目。三是太阳能照明项目。重点支持利用高效能太阳能电池和高性能灯具解决城乡道路(广场、城市景观)照明的新建项目。
示范项目补助标准已确定
据了解,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太阳能照明示范项目,按照太阳能电池组峰值功率,2011年省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太阳能系统覆盖用户的建筑面积,2011年省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将先下拨50%,其余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
申报示范项目需满足七大条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所申报的示范项目所在地区应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太阳能照明项目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工;新建工程的太阳能光电光热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建设的程序,统一规划,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涉及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部分的设计图纸需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并网项目应提供电网接入情况详细说明,取得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项目,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优先支持重点镇、县域应用示范项目;已完工项目或已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