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节能办获悉,该省为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目前城市、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率各由原来的二成、不到百分之五提高至四成及一成以上,并为此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措施。
据省节能办有关人士介绍,山东将鼓励支持太阳能光热系统与热泵技术实现有机融合,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利用率;加强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太阳能行业标准体系,强化太阳能光热系统行业管理,不断完善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督体系;继续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项目纳入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深入实施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政策。
对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推广,山东特别加强了其与房屋建筑的规划管理。规定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十二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山东省还规定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及投入使用,不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不予审批;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结构、供水、电气及楼宇自动化系统等专业设计同时进行,允许将其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在施工图审查环节设立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专项审查,对应当应用而未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责令建筑企业重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