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修订并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目录代表了“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取向。
在这份新目录中,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能源产业作为鼓励类的新增条目赫然在列,这也是《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等具体行业规划出炉前,来自国家层面对该行业的最新意志体现。不过,纵观最新版的指导目录,不难发现国家的新能源产业政策已经出现微调:“十一五”期间无限风光的风力发电被低调处理,而距产业化尚有距离的太阳能与生物质能等子行业却受到政策积极鼓励。
从公布的新版本来看,目录(2011年本)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其中鼓励类新增了14个门类,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
这14个门类几乎涵盖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部内容,记者发现,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一环的新能源更被单独列出条目,予以鼓励。细心人士对比2005年本和2007年修订本(征求意见稿)发现,这次新能源仅在电力条目中以鼓励“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一句话涵盖。
本次修订则更细化,新能源条目下涵10个子条目,内容涉及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和海洋能等。其中,对太阳能则鼓励条目则更为清晰,包括了鼓励“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