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指出,根据国家相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西宁市结合实际情况,将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新建民用建筑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实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管理,并积极鼓励和支持其他改扩建建筑工程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与此同时,西宁市还要求各建筑单位要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步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经审查合格的所售商品房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