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节能办法》特别指出,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应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
结合广州市夏热冬暖、集中供冷建筑多、能耗高的特点,《办法》规定,将逐步推行按照用冷量收费制度。采用集中供冷的民用建筑末端独立用户应安设分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现分户计费,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同时,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空调冷负荷1200千瓦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旅馆、酒店、医院等类型建筑,应当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提高能源的整体利用率。
《办法》提出,广州市将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同时,《办法》还明确,广州市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小区、村镇、绿地广场、风景区内的庭院灯、草坪灯应优先选用太阳能、LED(发光二极管)等节能环保的灯具。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也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