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家一直以来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海盐也在此领域积极推广,并于2010年7月列入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目前,海盐城市、农村地区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已经十分普遍,太阳能热水器已成为当地居民购买热水器的主要选择。
虽然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已经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可,但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仍然具有巨大潜力。为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相融合,加强与可再生能源产业、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协调,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持续发展,海盐此次专门出台了《海盐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到2012年7月底,全县新增太阳能光热、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要达到6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配套支撑体系,全面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体系建设,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成功实现转型发展、升级发展。
根据规划,各镇(街道)在新市镇、新农村建设中各完成1个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每个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户数不少于250户);县城投集团、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旅游集团各完成1个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每个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2个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其他项目完成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全县完成地源(水源)热泵应用示范项目3个。
根据政策,海盐将对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配套能力建设,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申报项目受益建筑面积补助,其中,群体住宅小区最高可获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采用地源热泵(含水源热泵)技术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补助项目成本增量50%的原则,按受益建筑面积一次性补助每平方米50元。
县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太阳能热水器作为一款清洁、投入不大、费用不高的家用电器,值得推广和利用。然而,目前许多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混乱,视觉上显得杂乱无章,影响了小区乃至城市的形象,甚至还有市民戏言,购买高层住宅只能看到杂乱无章的太阳能屋顶。如果能够规范太阳能安装,建筑开发建设过程中就预留好合理的通道,并通过统一招标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无疑还会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据悉,目前海韵华庭、贝沙港湾、盛世嘉园等县城住宅小区都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统一安装了太阳能热水系统,香溢大酒店这样的热水使用大户也用上了太阳能供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