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保障全县广大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和“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方针,持续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不断减少取暖用散烧煤,努力提升用户侧建筑能效,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力争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进入全市前列。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按照“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平原地区农村”的路径,结合“禁煤区”扩区工作,重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改造。
2、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充分考虑居民可承受能力,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方式。
3、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充分发挥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县清洁取暖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县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共同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三、主要目标
2020年10月31日前,全县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户数13388户,其中:煤改气3016户,煤改电7672户,建筑节能改造户数2200户,平原农村围护结构改造500户。相关乡镇、单位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附后。
四、重点任务
1、实现重点区域散煤清零。结合“禁煤区”划定工作,加快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整村推进,确保建成区和禁煤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禁煤区”涉及到的平原农村要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
2、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在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等能效比高的采暖设备,不建议采用电锅炉、电暖气等能效比低的采暖设备取暖。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3、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4、加大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农村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有条件的推广地源热泵。充分利用农村生物质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燃料炉具等高效节能技术,大力推进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烧煤。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条件的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及清洁炉具。
5、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稳步推进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提高建筑节能效率。
五、补助标准
在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示范期(2018年8月2021年7月)内,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
1、建成区“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2、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3、建成区“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4、农村“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户。
5、农村围护结构改造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0元/户。
6、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5元/平方米,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90元/平方米。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县直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要全力配合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相关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及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结合地方实际,选择合适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定期向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及县清洁取暖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能源局负责全县“煤改电”工作并制定全县“煤改电”实施细则,督促相关乡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及用电安全工作,监督第三方监理做好“煤改电”工程验收工作,协调国网稷山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电网改造及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全县“煤改电”目标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煤改气”及供气保障工作,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原则制定全县“煤改气”实施细则,确保采暖季天然气单日最大供应量满足单日最大供给量,合同量大于用气量。督促相关乡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气”及用气安全工作。负责县城(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和验收,制定县城(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平原地区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实施方案。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较国家现行标准提高30%以上,改造建筑能效水平较改造前提高30%以上。做好“煤改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农村围护结构改造验收工作,确保完成全县改造目标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督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PM2.5下降目标,负责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审定和全县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的第三方做好对我县“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工程进行评估验收。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清洁取暖县本级资金,积极落实中央资金,争取更多省市级资金支持,确保资金筹集到位。按照县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积极推进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督促相关乡镇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安排部署承压锅炉安全节能、检验检测,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筹集禁煤区范围内低保户、五保户清洁取暖改造所需的设备补贴和运行费用补贴。
县扶贫中心负责筹集禁煤区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清洁取暖改造所需的设备补贴和运行费用补贴。
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加强与相关乡镇联系,及时了解电网改造需求情况,尽早制定年度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市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不能出现电力未接通的问题。
燃气公司要保障气源并负责供气管网安全和线路改造,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加快天然气管网入户工程施工进度,保证安全生产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各相关企业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运营,承担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要创新经营模式,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电暖设备、天然气(煤层气)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要求统一规划,编制企业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气、供电等管线网或设备提前铺设到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加强管理。
2、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冬季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按照中央资金对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要求,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机制。制定出台清洁取暖运行补助政策,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整村推进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众,县政府负责兜底,确保用得上,用得起。加大“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支持力度,在市财政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县政府按照配套电网工程总投资的15%标准给予补贴。
3、发挥示范引领。在全县范围内选取清洁取暖工作突出的村庄作为市级示范试点进行申报,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亮点工程。
4、保障能源供应。一是扎实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二是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三是加强节能环保锅炉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做好清洁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5、确保完成任务。相关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各自的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10月底前各项改造任务全部完工,保证实现居民温暖过冬。
6、强化监督管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要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相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履职尽责完成任务,对工作推诿扯皮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建立月报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清洁取暖办。县清洁取暖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7、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改变传统取暖习惯。打造冬季清洁取暖典型项目或示范工程,开展专题报道,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通过召开全县清洁取暖工作现场推进会,加强工作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促进全县清洁取暖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稷山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
注:2020年全县要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13388户的目标任务。各乡镇在完成总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煤改气”“煤改电”分类目标任务之间可以调整,目标考核以下达的总户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