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细则》,按照“市级逐年退坡、分档补贴标准”(2020年补贴将由2019年的3500元/户退坡为2500元/户,县级需配套2500元/户)实行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签订“四方”协议(实施安装企业、居民用户、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费用补贴实行直补农户,并由农户委托设施安装企业进行收款。
(一)设备购置补贴与结算
1.农户改造选用设备电力负荷不超过6KW为标准。
2.设备购置补贴以5000元/户为基数(原则上不超5000元),鼓励优先利用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等高效热泵技术进行供暖,原则上空气源热泵要采取环保冷媒,鼓励使用变频式空气源热泵供暖,鼓励各种集中式电加热与相变蓄热材料、水蓄热相配套等供暖新技术的应用。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不鼓励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
3.经第三方机构综合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企业出具当地税务专用发票与县能源局进行结算,扣存工程质保金10%,待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2年。
(二)运行补贴与结算
1.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以电代煤”用户在采暖季每月额度2600千瓦时以内,享受0.2862元/千瓦时,超过部分用电价格按照0.507元/千瓦时执行,电价相关政策执行时间为本年度11月至次年3月,共5个月时间。
2.电力部门根据用户采暖期开始前8—9月份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采暖季内每月总用电费用扣除月基准电费为当月采暖运行补贴基数。
3.2020—2021年清洁取暖“以电代煤”运行费用补贴时间为1年。
4.为确保“以电代煤”运行取得实效,采暖季运行费用实行“农户预交、次月报销、不足自费”实用实补的原则进行补贴,总补贴累计不超2400元/户。用户需在采暖季每月12日至15日缴纳电费,次月15日至20日由电力公司统一出具票据,所涉乡镇汇总后报县能源局申请补贴拨付。
文件原文如下:
沁源县2020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根据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源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发〔2020〕19号)文件要求,充分结合我县现阶段取暖现状和供配电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改善我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按照“政府补贴、部门牵头、乡镇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以电代煤”工程,减少燃煤锅炉排放污染,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沁源县2020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领导组:
组长:贺奇伟
副组长:张建刚
成员:“以电代煤”所涉乡镇负责人及能源局电力和新能源股相关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能源局电力和新能源股,主要负责“以电代煤”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进展、督办落实、汇总上报等事项。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二)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评估,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合理配置供热资源。
(三)坚持统筹推进,有所侧重。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统筹推进县城建成区、农村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经济条件、基础设施较好的地方优先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四)坚持政府补贴,乡镇实施。充分调动居民用户清洁取暖改造的积极性,县政府要统筹优化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扶持,由部门牵头,乡镇组织实施,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以资金补助推动清洁取暖工作顺利实施。
四、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根据电力部门供配电负荷及2019年全县“以电代煤”完成情况,本年度初步确定完成全县12个乡镇43个行政村5633户居民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具体是:
1.沁河镇(311户)
其中:北石村159户、学孟村76户、东沟泉76户;
2.李元镇(71户)
其中:崔庄村4户、马兰沟村17户、正义村30户、后韩家沟村20户;
3.法中乡(103户)
其中:柳湾村34户、法中村(王家庄、二十亩)69户;
4.交口乡(71户)
其中:长征村11户、尚义村60户;
5.中峪乡(163户)
渣滩村163户;
6.灵空山镇(305户)
其中:柏子村162户、杆子坪村143户;
7.韩洪乡(561户)
其中:定安村63户、定湖村167户、王家湾村24户、程壁村307户;
8.郭道镇(983户)
其中:东村203户、后兴稍村50户、新集村4户、西村120户、伏贵村400户、龙门口村36户、段家庄村90户、苏家庄村80户;
9.赤石桥乡(446户)
其中:段家坡底村113户、师庄村120户、实会湾村113户、涧崖底村100户;
10.聪子峪乡(315户)
其中:小岭底村22户、小聪峪村101户、三义村192户;
11.王陶镇(324户)
其中:下壁村68户、黄段村185户、北道庄村23户、任家庄村48户;
12.王和镇(1980户)
其中:王凤村408户、道北村48户、小箭杆村46户、王和村750户、红莲村348户、后沟村380户。
五、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摸清工作底数,做好确村确户工作(5月15日—5月31日)
各乡镇要根据2020年度改造任务,综合考虑本地资源禀赋、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居民经济承受力和群众自主权益等情况,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改造总量、采用设备、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完善补贴预算,确保每一户农村居民都能够温暖过冬,同时要将摸底情况与县能源局及电力部门有效对接。
(二)开展设备供应商入围招标,创建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6月1日—6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创建有序稳定的营商环境,县能源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设备供应商入围招标,凡满足技术路径入围条件的采暖设备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入围招标。各乡镇结合实际可从入围中标的采暖设备供应商中自行确定实施企业,并签订“三方”协议(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安装企业、沁源县能源局)开展相关工作。
技术路径入围招标条件:
1.在本县已经应用或经过试点验证,取得较好效果及良好口碑的技术路径;
2.在国内已有广泛应用,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技术路径;设备具备上传数据条件和功能,实现与省市监测平台联通;
3.在县内必须设立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同时优先考虑在当地成立分公司的企业。
(三)严格设备准入及安装调试工作(7月1日—8月31日)
各乡镇根据改造总量、前期调研、用户意愿及设备供应商选择等情况,及时组织安装和调试,要严把取暖设备准入关,确保质量安全。县能源局将委托指派第三方监理机构对设备安装调试进行全程监理,保障设备安装和运行的各项技术指标达到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确保产品安全、施工安全。
(四)加强自评自验,做好综合验收各项工作(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要慎终如初,形成工作闭环,做好自评自验各项工作。自评自验应包括用户信息(用户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设备信息(设备名称、品牌、功率)、施工信息(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内容、造价清单)、合同信息(合同金额、单价总价、付款方式)、补贴信息(县级财政补贴政策、结算信息)等,在各乡镇自评自验的前提下,县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进行结算。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确保“以电代煤”取得实效
县供电公司负责同步推进电网改造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加快“以电代煤”地区电网改造工程进度,做好施工所涉及的占地、破路等工作,为工程顺利推进打好基础。
六、补贴标准与结算
按照“市级逐年退坡、分档补贴标准”(2020年补贴将由2019年的3500元/户退坡为2500元/户,县级需配套2500元/户)实行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签订“四方”协议(实施安装企业、居民用户、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费用补贴实行直补农户,并由农户委托设施安装企业进行收款。
(一)设备购置补贴与结算
1.农户改造选用设备电力负荷不超过6KW为标准。
2.设备购置补贴以5000元/户为基数(原则上不超5000元),鼓励优先利用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等高效热泵技术进行供暖,原则上空气源热泵要采取环保冷媒,鼓励使用变频式空气源热泵供暖,鼓励各种集中式电加热与相变蓄热材料、水蓄热相配套等供暖新技术的应用。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不鼓励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
3.经第三方机构综合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企业出具当地税务专用发票与县能源局进行结算,扣存工程质保金10%,待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2年。
(二)运行补贴与结算
1.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以电代煤”用户在采暖季每月额度2600千瓦时以内,享受0.2862元/千瓦时,超过部分用电价格按照0.507元/千瓦时执行,电价相关政策执行时间为本年度11月至次年3月,共5个月时间。
2.电力部门根据用户采暖期开始前8—9月份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采暖季内每月总用电费用扣除月基准电费为当月采暖运行补贴基数。
3.2020—2021年清洁取暖“以电代煤”运行费用补贴时间为1年。
4.为确保“以电代煤”运行取得实效,采暖季运行费用实行“农户预交、次月报销、不足自费”实用实补的原则进行补贴,总补贴累计不超2400元/户。用户需在采暖季每月12日至15日缴纳电费,次月15日至20日由电力公司统一出具票据,所涉乡镇汇总后报县能源局申请补贴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确定分管领导、责任人、联络人,强化部门协同,做好任务分解,提早谋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做到信息及时录入,设备及时接入,全面掌握清洁取暖改造情况、用户设备使用情况、企业施工情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及清洁取暖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实行每月排名通报机制。同时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对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进度缓慢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同志严肃问责。
(三)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以电代煤”采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和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提高群众对“以电代煤”清洁采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严格报告制度。各有关乡镇要于5月31日前向县“以电代煤”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和联络人。要建立“周报”和“月报”长效机制,责成专人每周五向县清洁取暖“以电代煤”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月清洁取暖“以电代煤”进展情况向领导组办公室作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