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信厅关于下达新开发银行贷款江西工业低碳转型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第二批子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抚州、萍乡、宜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江西NDB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办:
经省项目办组织专家遴选、新开发银行确认,现下达我省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贷款工业低碳转型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第二批子项目的资金安排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定。各设区市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有关规定,指导项目实施县深入论证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确定项目实施内容,严格履行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切实落实国内配套资金,完善相关担保手续,明确贷款偿还责任,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二、做好前期准备。各相关部门应抓紧指导子项目单位及时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江西NDB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办在汇总各地第二批可研批复的基础上,编制省级总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新开发银行布置的各项行动计划和任务,有效推动国内国外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加强财务管理。江西NDB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办应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财国合﹝2017﹞28号)要求,督促子项目单位配备专门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新开发银行采购、财务和贷款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组织好相关项目的招投标、提款报账工作,保证贷款资金专款专用。未经江西NDB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办报新开发银行同意,不得自行招投标及开工建设,否则将取消贷款使用资格。
附件:新开发银行贷款江西工业低碳转型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第二批子项目清单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信厅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