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强高效电能取暖设备技术创新,区城管委、区农委等部门加快推进“煤改电”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满足采暖领域电能替代需求。
附:《计划》原文
大兴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京兴政发〔2019〕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8〕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以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防治领域,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重大节日和重污染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着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区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十三五"规划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市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目标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各镇(街道)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目标原则上达到55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调整运输结构,推进移动源低排放
通过采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加快淘汰老旧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等措施,减少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区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牵头,充分利用现有铁路货场,提高物流园区、产业园区货物以及建材、汽车、石化产品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建设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区住建委牵头,推进实现砂石铁路运输。区经信委牵头,推进具备条件的汽车生产厂区利用现有铁路运输汽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全区货物到发铁路运输的比重达到市级要求水平。
(四)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邮政管理、商务等部门牵头,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等车型。到2020年,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区商务委督促物流企业办理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通行证,办理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通行证的车辆基本为电动车。
区机场办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绿色机场"建设。到2020年,协助市机场办、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入驻北京新机场的各航空公司、各驻场保障单位做好新能源车辆和机械设备的采购工作,保障除因安全因素和特殊设备外,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使用的运营保障车辆和地面支持设备基本为新能源类型。在航班保障作业期间,停机位主要采用地面电源供电。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区城管委牵头,落实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旅游景点、货运枢纽、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形成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其中,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重点区域实现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五)加大高排放车严管严查力度。落实低排放区由六环路内扩展到全区的政策。区公安交通支队加大对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落实市级老旧车辆淘汰鼓励政策和促进绿色货运发展的实施方案,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公交、环卫车辆。2019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公安交通管理、环保部门做好路检路查,每年在进京路口和区内主要道路完成市级任务要求的重型柴油车检查量。对于排放超标的外埠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对于排放超标的本市车辆上路行驶的,加大处罚力度,对全区域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
强化车辆全流程监管及查处。针对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
(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并严格对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强化行业管控。自2019年起,区住建、交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农业、质监等部门严格落实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并牵头推进本行业本领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并监督落实。自2020年起,禁止使用无环保标识、未通过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属地备案并接受排放执法检测。
(七)严格执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自2019年7月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八)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区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九)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监控系统。按照市级要求基本建成市、区两级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
健全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扬尘管控责任体系,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为重点,以标准规范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以监测评价考核为手段,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清洁的区域环境。
(十)健全完善扬尘监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督察检查、处罚等机制。按市级要求完成粗颗粒物监测点位基础设施建设,将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属地的粗颗粒物监测反馈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属地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区住建委负责牵头制订和完善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区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负责监管本行业本领域工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执法检查。各属地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十一)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全面推进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和"门前三包"的扬尘防治要求。各属地派专人巡查,监督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冲洗保洁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鼓励工地聘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扬尘治理。
严格落实扬尘控制规范。认真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进一步强化涉及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架空线入地等工程扬尘治理要求,增加和细化高围挡、密闭化、喷淋、喷雾、抑尘剂、洗轮机等应用要求。明确拆除违法建筑等过程中涉及拆除、粉碎、运输、后处置等全流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明确施工工地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关实时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区住建委牵头,稳步推进发展装配式建筑,区交指办协调轨道交通施工工地实现暗挖竖井全密闭化作业并配备高效除尘设备,洞内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明挖基坑设置喷淋降尘设备,现场使用预拌喷射混凝土料。到2020年,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全区推广拆迁、拆违、施工建设、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
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扩大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范围,规模以上的水务、交通、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托区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在线监测联网平台加强扬尘问题执法检查和督导工作。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区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建立健全行业扬尘监管体系,区城管执法局围绕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体系加强监管,每周对各属地执法检查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区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于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区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本区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4次及以上、恶意制造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十二)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按照"城乡统筹、深度保洁"的原则,区城管委依据市级新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制订、实施严于市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郊区公路,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和清扫标准、作业频次。同时,加大清扫保洁资金投入,落实环卫劳动定额和预算定额,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区公路分局严格执行北京市新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对管辖的高速公路、国道等道路按等级,分主路、辅路进行清扫保洁作业,落实劳动定额和预算定额。自2019年1月起,实现各级各类道路的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清扫保洁"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市级要求。区农委牵头,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牵引,将农村各类道路保洁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
开展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区城管委牵头,根据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结果和主要道路扬尘状况,明确道路清扫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通报、整改、提升等工作机制并定期调度,组织道路扬尘排名落后的责任主体及时整改。
(十三)整治面源扬尘。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区城管委牵头,组织对全区裸地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采取绿化、生物覆盖、硬化等措施,分类施策,动态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现有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严防新增。推广保护性耕作,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十四)联合整治渣土车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区城管委牵头,根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依据卫星定位装置、尾气排放在线监控等内容,提高建筑垃圾运输车监管水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定期督导检查,完善多部门溯源联惩机制。对不符合要求、出现遗撒的车辆,移送区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促进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区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具备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不符合本市标准的运输车辆,不予核发运输车辆准运证。区住建部门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要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运输车辆准运证、工程项目消纳证等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督促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区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措施,严肃查处营运性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绿色生产
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抓手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牵引,加快推进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十五)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区发改、经信等部门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强化资源、环境、技术条件等约束,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减量替代。推进生物医药基地等生态园区建设工作,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化发展和提质增效。加快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开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区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配合市级部门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在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餐饮油烟等治理领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的征集和申报工作。
(十六)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区经信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强化目录管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实施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到2020年底前,按市级要求再退出一批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继续加大"散乱污"企业动态清理力度。区环保局、区经信委牵头,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各镇(街道)、村(社区)完成新一轮拉网式排查"散乱污"企业,并实施台账管理。区环保、经信等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关停取缔、升级入驻工业园区等措施,完成对在册"散乱污"企业的分类整治。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区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用电用水量监控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技术应用,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十七)分行业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按照2018-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标准体系,各相关执法部门对石化、汽车制造、印刷、家具、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改造,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深度治理系统,强化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监管,从严查处超标排污行为,促进企业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加强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区住建部门牵头完成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和密闭化升级改造。各相关单位负责,基本完成使用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十八)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国家排污许可相关制度规定,分批分步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总量控制、错峰生产等要求。完成陶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根据清洁生产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超过25吨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五、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消费
统筹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城乡一体、区域协同的现代能源体系。到2020年,优质能源比重显著提高。
(十九)构建绿色能源体系。在保障供电、供热网络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依托智能化技术,加强外部电力调入,提高外输电比例。充分开发本地新能源资源。推进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加大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重点区域的应用。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二十)继续巩固"无煤化"治理成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取消散煤销售点。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严格落实"四禁"(禁存、禁售、禁烧、禁运)要求,严防散煤复烧反弹。
(二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市发改、住建、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修订完善后的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农委等部门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落实农村公共建筑抗震节能改造标准和范围。
(二十二)加快推进能源清洁化基础设施建设。区城管委、区农委等部门加快推进"煤改电"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满足采暖领域电能替代需求,相关电力企业不断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和保障能力。
六、加强面源治理,推进生活和农业污染减量排放
以建筑装饰、餐饮、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生活领域污染治理。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完善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结构,逐步推进农业生产生态化。
(二十三)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建筑类涂料和消费品使用。按照"源头管控、溯源追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市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区工商分局组织加强流通领域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检测,每月对生产企业、超市、建材市场进行抽检抽查,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区质监局协助市级部门每月对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生产企业进行抽检抽查,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建筑涂料和胶粘济的违法行为。区住建、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在全区房屋建设和维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和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工程中,将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的有关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同时,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检查,鼓励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主动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确保使用达标产品。区住建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反馈至质监、工商部门。区质监、工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出现2个以上批次产品抽检超标的,依法追溯生产企业责任。通过标准引导、产品准入、政策支持、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市民购买、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二十四)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区交通局牵头,对汽修行业进行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全市汽修企业从事喷漆工艺的准入门槛,促进汽修行业提质升级。逐步取消新城地区、重点区域汽修企业喷漆工序,鼓励在六环路外建立集中化钣喷中心,集中高效处理。2020年底前,完成一、二、三类汽修企业喷漆污染标准化治理改造。区环保局组织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与装备的筛选评估。每年对汽修企业执法检查不低于市级要求家次,定期对执法检查率、违法查处率进行排名、通报。
(二十五)大力整治餐饮油烟。多措并举,开展"三个一批"综合治理工作。"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清理一批,工商、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企业、露天烧烤的查处力度。守法经营提升一批,区环保、公安、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消防等部门开展贯穿全年的餐饮企业联合执法行动,全年检查市级要求家次以上餐饮企业。以人口密集区、关键业态、群众反复投诉对象为重点,以查促改、以罚促治,督促餐饮企业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达到市级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问题突出餐饮企业整治一批,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
完善管理协作机制。建立部门协调、信息对接工作机制,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健全全区餐饮企业台账,定期提供给区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区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的餐饮企业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降级处理。落实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推广使用鼓励政策,推进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培育餐饮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餐饮企业达标排放。
(二十六)进一步降低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区住建委牵头,落实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新、改、扩建工程禁止使用能效标识2级及以下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国家标准规定的5级要求。
(二十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区农委牵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鼓励禁限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低蛋白饲料,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规范畜禽粪尿贮存管理,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积极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实施治理。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区农委牵头,根据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区城管执法、农业、园林绿化、环保等部门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枯草树叶、垃圾等禁烧管控,强化各属地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化监管措施,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七、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加强空气重污染应对
聚焦秋冬季,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空气重污染应对,推动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十八)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区环保局牵头,制定《大兴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任务表》。区环保、经信、交通、住建、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及各属地,以减少空气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完善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凡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相关行业企业,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完成新一轮辖区"散乱污"企业、燃煤茶浴炉、工业炉窑等拉网式排查、清理整治。秋冬季期间,各属地要全面巡查,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强化执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九)应对空气重污染。各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适时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配合市级部门逐步建立同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适应的市、区、镇(街道)和企业的"3+1"应急响应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工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等领域的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对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对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量化细化应急减排比例。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重污染削峰降速作用。
强化各属地应急措施落实。要健全完善属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易考核。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原则,建立属地停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动态更新。预警期间,及时响应、全面巡查、专人盯守,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三十)继续深化区域协作。协助推动周边地区联防联控、联合执法,联合检查机动车尾气和油品质量、秸秆焚烧等,重点做好区域通行车辆"超载、超标排放"等联合整治。
八、创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精细化管理
(三十一)建立"四明确三统筹"网格精细化管理机制。依托现有网格、网格巡查员,将精细化管理由重点区域向村居延伸,实现精细化与网格化有机统一。
四明确:明确监管内容,建立网格内餐饮单位、工业企业、工地、居民楼、移动污染源等14项污染源台账,实施动态更新机制,明确污染源分布和种类。明确监管人员,现有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作为精细化监管体系责任人,实现定人、定岗管理。明确监管标准,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将网格内管控要求标准化,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网格管理职责,明确网格管理人员、部门及属地等职责任务。
三统筹:统筹资金,研究建立大气资金"以奖促管"实施办法,推进精细化措施落实。统筹力量,将专职与兼职相整合,属地人员与部门人员相统筹,实现资源最大化。统筹考核,由多部门各自考核向综合考核转变,区大气办建立统一考核标准,组织区级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进一步降低属地多头考核负担。
九、齐抓共管,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更是重中之重。各属地、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属地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部署、突出问题、重点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建立区级统筹监督、属地及行业部门具体落实、村(社区)巡查的工作机制。区级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蓝天保卫战相关标准和规划,加强业务指导、监测评价、督察督办和考核问责。各行业部门牵头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蓝天保卫战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属地负责制定本行政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快实体化执法平台建设,提升环保监督管理能力。村(社区)要及时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
(三十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类企业要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践行绿色生产,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三十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会同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科协等单位以及各属地,积极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积极通过一报(党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官方网站)、两微(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文明办等单位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全区义务教育、干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训体系。区社会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等单位要组织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组织开展环保"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北京社会志愿者公益行"等公益活动,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健全公众参与。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完善12345、12369、96310等投诉举报热线,结合新媒体应用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施有奖举报,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
十、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强化执法和督察"利刃"作用,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三十五)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区环保部门牵头开展区域细颗粒物来源解析、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减排研究,建立餐饮油烟、VOC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效果评估,提高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常态化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建立区域大气预报预警系统,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撑。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平台建设,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快速监测设备等研发。开展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控技术研究,在餐饮、汽修等服务领域优先推广。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加强高效电能取暖设备技术创新。开展"生态环保大数据系统工程"建设,为城市建设、污染治理等提供决策支持。
(三十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健全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推进PM2.5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运用多种监测技术、大数据分析手段,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配合市级部门构建市、区、镇街三级监测网络。
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形成基础数据台账,为科学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区环保局协助市级部门,分级分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完善监测、技术规范。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区环保局协助市级部门,加强市、区两级机动车排放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等能力。加强机动车排放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和相应检测设备配备。
(三十七)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区财政局牵头,健全完善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各级财政投入机制,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保障。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国资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区环保局、区财政局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
完善经济政策体系。区发改、经信、环保、农业、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落实市级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区商务委推动物流企业绿色发展。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推进电能替代的经济激励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确保应征尽征,同时积极落实好国家环保领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绿色金融和采购制度。区金融办、区环保局等部门进一步构建完善基于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推动发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区财政局、区环保局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三十八)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区环保、公安交通管理、城管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完善并利用烟气在线监测、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电量监控等手段,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拘留、关停取缔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排放等各环节开展执法,依法严格惩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三十九)严格环保督察考核问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察、市级环保督察等反馈的各类问题,健全整改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区级环保督查重点,督查各属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情况,夯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结合突出问题,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查。对扬尘污染等共性突出问题和市民反复举报的问题,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等机制,推进问题解决。各属地、相关部门通过督查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
严格考核评价问责。完善构建"周排名、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研究蓝天保卫战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规定,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按问题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属地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