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宇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此次《通知》优化完善了山东省电代煤以及气代煤的价格政策,同时将价格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至全省的17个城市,山东省的清洁取暖工作也有望迎来新局面。
据介绍,清洁取暖是指利用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核能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包含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为目标的取暖全过程,涉及清洁热源、高效输配管网(热网)、节能建筑(热用户)等环节。
除了扩大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范围外,此次《通知》也重点完善了电代煤以及气代煤的价格政策。对于电代煤方面,《通知》指出,“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的电价政策将由“增加6000千瓦时一档采暖电量”,调整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 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
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中一档电量为147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1470~2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2800千瓦时的部分。
另外,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电代煤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实行总表计量的,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实行分表计量的,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城市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电代煤项目、其他居民住宅小区内采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项目(已执行居民电价、实施低谷电量奖励等政策的项目除外),按照“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政策执行。
在气代煤方面,《通知》明确,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规定,通过明确气代煤门站价格政策,完善销售价格政策,灵活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方式,保障当地气代煤工作顺利 推进。
资料显示,我国北方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从2016年底全面启动,迄今已近两年,清洁取暖工作的推进既给公众带来了温暖,同时也还原了一片蓝天。但毋庸置疑的是,清洁取暖工作仍存在改进的空间,如经济性以及价格等方面的问题目前已成为清洁取暖工作推进的瓶颈。今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 《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也明确,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普遍高于燃煤取暖,天然气和电能取暖成本是燃煤的2~3倍,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取暖运行成本更高,很难同时保证清洁供暖企业赢利和居民普遍可承受。在此背景下,山东省进一步优化清洁取暖的价格政策,同时扩大政策的适用范围也不难理解。
同时,《通知》还指出,要放开天然气工业型热电联产项目、分布式项目上网电价,鼓励其参与市场交易,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电量和电价。相信随着《通知》的公布,山东省清洁取暖的发展进程也有望进一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