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昆明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听证稿)》(以下简称办法)举行听证会。办法中规定,今后,昆明市规划范围内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住宅将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办法中规定,昆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住宅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康复中心、养老托幼建筑以及体育场馆、游泳池、桑拿洗浴、休闲会所以及由财政投资的公共建筑,凡有热水需求的,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要与主体建筑一体化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和维护管理。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据悉,具体文件将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在昆明市法制办网站和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代表有话
不应该有面积限制
办法中还规定,今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批准、核准和备案。
有代表认为,建筑面积不应该成为一个限制条件,应该不论建筑面积大小,所有的公共建筑项目和居住建筑项目都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这样更符合出台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初衷。
技术标准有漏洞
办法中提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义务,依法对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有代表指出,从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一直到最后的项目相关审查部门,这么多单位都提到需要依据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是指哪些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又是怎样的标准,这些都没有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可能有人会钻“漏洞”,审查就很容易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