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配原则
(一)统筹兼顾,奖补结合。中央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兼顾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分配以各区承担的任务量(改造户数)为基数,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引导地方财政及社会资金投入。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对清洁取暖改造任务较重、资金投入大、财力相对薄弱的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二、分配计划
(一)资金总体分配情况。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批复备案的《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我市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任务量共计100.01万户,鉴于市财政对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城市“煤改电”和集中供热补热项目建设已有补贴政策,因此,与上述各区对应的4.51万户不再纳入中央奖补资金分配范围。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任务量实际为95.5万户。
按照上述原则和各区任务量,中央奖补资金30亿元,拟安排28亿元用于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和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其中:“煤改电”和“煤改气”25.04亿元,集中供热补热0.82亿元,建筑节能改造2.14亿元。同时,为确保各区高效、高标准完成改造任务,结合财政部绩效考核要求,拟安排2亿元作为奖励资金,对按期完成试点城市清洁取暖任务的区予以奖励。
(二)各区资金分配情况。
1.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
(1)“煤改电”和“煤改气”工程。按照各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量,中央奖补资金25.04亿元具体分配情况为:
(2)集中供热补热工程。对财力相对薄弱的红桥区、河北区、河东区给予适当补助,共计0.82亿元,其中:红桥区0.53亿元,河北区0.11亿元,河东区0.18亿元。
2.建筑节能改造。
按照各区节能改造任务量,拟安排中央奖补资金2.14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建筑节能改造0.94亿元,农房节能改造1.2亿元。具体分配情况为:
(三)年度资金分配计划。
中央奖补资金将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下拨方式,即每年预拨8亿元,待下一年度绩效考核通过后再拨付2亿元。结合我市清洁取暖建设计划,2017年拟安排8亿元,用于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拟安排10亿元,用于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8.46亿元、城镇居民建筑节能改造0.94亿元、农房节能改造0.6亿元;2019年拟安排10亿元,用于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9.4亿元,农房节能改造0.6亿元;2020年,待财政部绩效考核通过并拨付剩余资金2亿元后,根据各区完成效果进行分配。
附件: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