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2017年第3批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宁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5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抽查发现有19批次产品涉及到贮热水箱(容水量偏差)、热性能、能源效率标识标注、能效等级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率达25%。
了解到,本次抽查依据GB/T 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 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的要求,对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的贮热水箱(容水量偏差)、安全装置、耐压、热性能、水质、过热保护、电气安全、空晒、外热冲击、淋雨、耐冻、支架强度和刚度、耐负压冲击、脉冲压力、能源效率标识标注、能效等级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附表1-21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