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我们小区的物业非要拆除我家的太阳能,还要收150块钱的拆除费。”10月23日,家住武城县某小区的王女士拨打本报挑刺热线反映,自己接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通知,要求拆除房顶太阳能,王女士对此不满。
王女士介绍,今年初她在该小区搬走,前几天她回家拿东西的时候发现门上贴着一张物业的通知,内容显示要求王女士拆除自家太阳能,并及时联系物业。
王女士随后来到物业办公室询问缘由,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排查中发现王女士家中的太阳能存在安全隐患,希望王女士可以自行拆除。如果十五日内不拆除的话,物业会协助其拆除,但王女士需交150元拆除费。“我家太阳能确实有点年头了,今年家里没人就一直没有用,万一以后我搬回来还能接着用呢?”王女士不满物业的做法,她不同意物业说自家太阳能有安全隐患的说法,坚持不拆除。“前段时间听说有的小区楼顶太阳能掉下来砸到车,闹得物业和业主之间很不愉快,所以我们集中对小区楼顶的太阳能进行检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检查中发现很多太阳能的支架和水桶都严重锈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太阳能,物业反复核查联系太阳能的主人,希望可以整修或者拆除。
王女士家楼顶有两台危险太阳能,其中一台太阳能就是王女士家的。“希望王女士能配合我们,而且现在王女士家里没人住,太阳能处于被遗弃状态。所说的十五日期限,也只是希望能督促业主,并非强制。”工作人员说。
至于150元的拆除费用,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可自愿交纳。“我们没有强制要求业主拆除危险太阳能,更不会占用这些拆除费。是有业主说不知道去哪里找人拆,物业才联系了一个施工队。”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只是作为中间人,在其中不收分文。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德州晚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张长青律师。张律师表示,在确定太阳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物业可对其所有人进行告知,要求其进行拆除或整修。屡次告知并不执行的话,物业可协助太阳能所有人进行拆除,产生的费用由太阳能所有人承担。此事件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悬挂物等发生脱落、坠落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议居民及时检修自己的太阳能设施,以免因维护不慎导致伤人事件。”张律师说。
王女士介绍,今年初她在该小区搬走,前几天她回家拿东西的时候发现门上贴着一张物业的通知,内容显示要求王女士拆除自家太阳能,并及时联系物业。
王女士随后来到物业办公室询问缘由,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排查中发现王女士家中的太阳能存在安全隐患,希望王女士可以自行拆除。如果十五日内不拆除的话,物业会协助其拆除,但王女士需交150元拆除费。“我家太阳能确实有点年头了,今年家里没人就一直没有用,万一以后我搬回来还能接着用呢?”王女士不满物业的做法,她不同意物业说自家太阳能有安全隐患的说法,坚持不拆除。“前段时间听说有的小区楼顶太阳能掉下来砸到车,闹得物业和业主之间很不愉快,所以我们集中对小区楼顶的太阳能进行检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检查中发现很多太阳能的支架和水桶都严重锈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太阳能,物业反复核查联系太阳能的主人,希望可以整修或者拆除。
王女士家楼顶有两台危险太阳能,其中一台太阳能就是王女士家的。“希望王女士能配合我们,而且现在王女士家里没人住,太阳能处于被遗弃状态。所说的十五日期限,也只是希望能督促业主,并非强制。”工作人员说。
至于150元的拆除费用,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可自愿交纳。“我们没有强制要求业主拆除危险太阳能,更不会占用这些拆除费。是有业主说不知道去哪里找人拆,物业才联系了一个施工队。”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只是作为中间人,在其中不收分文。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德州晚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张长青律师。张律师表示,在确定太阳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物业可对其所有人进行告知,要求其进行拆除或整修。屡次告知并不执行的话,物业可协助太阳能所有人进行拆除,产生的费用由太阳能所有人承担。此事件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悬挂物等发生脱落、坠落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议居民及时检修自己的太阳能设施,以免因维护不慎导致伤人事件。”张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