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出台《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做了详细规定。办法明确,各级财政对清洁取暖改造及运行给予补贴,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户均5000元,运行费用补贴三年,补贴标准户均1000元/年。
《办法》规定的补贴范围为,未列入三年拆迁计划且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采用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电直接采暖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为,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户均5000元,运行费用补贴三年,补贴标准户均1000元/年。对参与清洁取暖改造的特别困难的群体(由民政部门认定),改造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学校、卫生室(院)和村委会等公益场所实行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改造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根据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安排,聊城将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多能互补"的技术路线,选择适宜的取暖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城区和农村清洁取暖工程。2017年10月底前,采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地热能、空气能、天然气、电直接采暖等清洁取暖方式,完成10万户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