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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大户与国家电投签署400亿碳中和协议
时间:2022-07-16 来源:im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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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江西养猪大户正邦科技发布公告,与国家电投签订《碳中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书》,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建设生态光伏、风电、分布式及集中式综合智慧能源约1000万千瓦,预计投资总额达到400亿元。

据公告显示,国家电投为正邦科技提供清洁能电力,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正邦科技支持国家电投在农业、光伏、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新技术产业投资与布局,并在产业规划、配套政策、资源配置、工作协调等方面给予国家电投支持和帮助,优先筛选生态能源用地、养殖场等屋顶资源,与国家电投签署屋顶租赁协议,为国家电投投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合作内容包括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综合智慧能源,合作期3年。

公告还指出,双方及相关方将以合资公司、租赁经营等形式推进项目,就具体项目的开发、合作,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国家电投表示,将积极发挥能源生态技术创新优势,因地制宜地实施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和利用,打造综合能源产业链,纵向包括区域配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横向包括“电、热、水、冷、气”多源互补的智慧能源解决方案,构建能源生态系统。利用自身的研发核心技术“天枢一号”,打造“三网融合”的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区。

正邦科技公告内容如下: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签署《“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主要为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优势,为双方达成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只构成战略合作意向。在具体合作项目上的合作方式、分工、职责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根据具体项目的具体情况,商定具体的合作模式,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双方的合作协议金额、实际执行金额、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 )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签订了《“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深化合作,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可持续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战略愿景和战略目标实现,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7WM5B3C

负责人:李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西子国际中心 2 号楼 3301 室

经营范围:服务:为总公司承接业务(风电、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开发,供电服务)。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直管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我国唯一同时拥有核电、火电、水电、风电、光伏等全部发电类型的企业,是一个以电为核心、一体化发展的综合性能源集团。国家电投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 2021 年《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中位列第 293 位,业务范围覆盖 46 个国家和地 区。

公司与国家电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乙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就投资开发光优、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建设等方面建立合作。

(二)合作宗旨 甲方将乙方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对乙方的土地、能源进行统一规划,发挥在农业开发、清洁能源发展、科技研发创新、产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布局光伏、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产业,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建设生态光伏、风电、分布式及集中式综合智慧能源约 1000 万千瓦,预计投资总额达到 400 亿元左右。

持甲方在农业、光伏、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新技术产业投资与布局,并在产业规划、配套政策、资源配置、工作协调等方面给予甲方支持和帮助,优先筛选生态能源用地、养殖场等屋顶资源,与甲方签署屋顶租赁协议,为甲方投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双方将积极推进实施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积极推动农光互补、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模式。双方及相关方以合资公司、租赁经营等形式推进项目,就具体项目的开发、合作,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合作内容

1、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甲方凭借在光伏发电项目积累的技术、经验、人才、资金等优势,充分利用乙方屋顶资源及太阳能自然禀赋,建设高效农业与光伏发电相结合的生态能源项目。

2、风力发电项目

甲方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依托丰富的风电资源,建设集中式风电、分散式景观风电项目,助力清洁能源发展。乙方支持甲方开展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在资源配置、项目核准、电网接入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

3、综合智慧能源

甲方积极发挥能源生态技术创新优势,因地制宜地实施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和利用,打造综合能源产业链,纵向包括区域配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横向“电、热、水、冷、气”多源互补的智慧能源解决方案,构建能源生态系统。利用自身研发的核心技术“天枢一号”,打造“三网融合”的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区。

乙方支持甲方布局和推广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区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件下,在区域规划、资源配置、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合作机制

1、工作沟通。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协调工作机制,成立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小组,不定期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2、信息交流。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工作文件、合作信息等交流渠道,加强政策法规、规划编制、产业发展、经济运行、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在 不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加大交流合作的领域和深度,实现双方信息共享。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框架协议合作期限为三年。

(六)其他约定 1、此协议作为双方未来友好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将本着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互惠共赢的原则,根据具体项目的具体情况,商定具体的合作模式,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双方在项目上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范围以具体项目协议为准。本协议不作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依据。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合作内容开展具体项目合作时,如涉及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使用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履行 法定程序的,应按照《行政许可法》、《政府釆购法》、《招标投标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适用本协议的有关约定与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则该相关约定不执行。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协议解除后自动失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家电投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优势,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同时也为公司的转型发展助力,通过对农业的空间立体利用,借助光伏、风力发电等优势,打造农业智能化及节能化,为公司经营赋能,促进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金额、实际执行金额、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此协议作为双方未来友好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将本着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互惠共赢的原则,根据具体项目的具体情况,商定具体的合作模式,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

序号  披露日期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1 2022-01-15 公司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协议正常履行中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 2022-5-31 公司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  协议正常履行中略合作协议

(二)本协议披露前三个月内董监高中除董事李志轩先生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 10,000 股外,其余董监高前三个月内持股无变动;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接到控股股东、其余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家电投签订的《“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书》。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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