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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及各省市清洁供热政策汇总
时间:2019-02-24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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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 6月2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参与)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 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鼓励电能服务商、负荷集成商、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商等扩大业务范围,帮助用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 7月24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此前的2017年5月16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等12个城市最终纳入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新近发布的这则通知将试点申报范围扩大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传输通道“2+26”城市、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其中,“2+26”城市按2017年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张家口市比照“2+26”城市标准,汾渭平原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按2017年上述文件要求,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 8月27日,关于对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拟纳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的是:邯郸、邢台、张家口、沧州、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淄博、济宁、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洛阳、安阳、焦作、濮阳、西安、咸阳等23个城市。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 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实施范围涉及“2+26”城市,具体内容如下: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各地按照2020年采暖季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要兼顾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坚持突出重点,各省(市)要根据各城市散煤治理任务需求,合理分配下达到各市的天然气气量,要切实做到向“2+26”城市倾斜;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各地根据年度和采暖季新增气量合理确定“煤改气”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根据各地上报,2018年10月底前,“2+26”城市要完成散煤替代392万户。其中,北京市替代15万户,平原地区实现散煤“清零”;天津市替代40万户,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散煤治理工作;河北省替代164万户,重点加快北京市以南、石家庄市以北散煤替代工作,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京津保廊石平原地区“无散煤区”;山西省替代26万户、山东省替代75万户、河南省替代72万户。各地要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网点,禁止销售和囤积,防止已完成地区散煤复烧。

山西

  • 7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效推进清洁取暖。2018年10月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焦、洁净煤和其他洁净燃料及高效清洁环保炉具。各地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和确村确户,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数量、改造方式。

  • 8月15日,山西省发改委印发《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1年,实现山西省城乡建筑取暖总面积约15.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5%,约11.8亿平方米。电供暖和天然气供暖面积达到2.44亿平方米,占比20.7%。多渠道提供财政支持,对"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采暖用电试行峰谷时段计价、用电量计价、平段电价计价等多种用电价格政策。同时,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率,其中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同时,山西将把11个设区市的清洁取暖率作为重点改造城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实施分为三个阶段:2018年力争达到30%以上,2019年力争达到40%以上,2021年力争达到60%以上。

山东

  • 8月2日,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设区及县城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7.5亿平方米,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根据本地区供热资源条件,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及生物质能等其它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55%左右。

  • 8月3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其他城市也要制定清洁取暖方案,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到2020年,全省17个市完成省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全省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河北

  • 7月18日,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按照目标任务,今年河北省农村地区统筹气源电源保障和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拟定安排180.2万户,其中电代煤31.9万户,气代煤145.1万户,新型取暖约3.2万户,包括在邯郸、石家庄、张家口等市试点石墨烯和聚能电暖,在邯郸市试点生物质取暖,在邢台市试点醇基燃料,在全省试点光伏+、光热+,在保定市等试点地热等。

河南

  • 5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河南省优先选择在地热资源较为富集的地区,创建一批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区域。通过规模化开发模式,探索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新型能源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促进地热能利用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增强地热能清洁供暖的市场竞争力。

  • 5月30日,关于印发发改委印发关于《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力发展电代煤供暖,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条件的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供暖项目。其他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碳纤維、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电空调等分散式电能供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积极组织当地供电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热力公司及电能替代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等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电能供暖工作。

甘肃

  • 8月7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 。《方案》要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按相关标准要求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合理确定城镇建筑室内供暖末端形式,逐步推广低温采暖末端形式;实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优先发展再生水源(污水、工业废水等)取暖,积极发展地源(土壤源)取暖,适度发展地下水源取暖。在兰州、天水等地开展无干扰地岩热等技术试点工作。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试点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互补的热水和供暖复合系统应用;推广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加快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在条件适宜地区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取暖。

陕西

  • 6月12日,陕西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方案》要求,1、因地制宜使用清洁热源:积极推广热电联产供热面积,稳步推进天然气供暖,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到2021年全省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8000万平米),有效推进电供暖(到2021年全省电供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米),有效推进工业余热供暖,全力推进燃煤供热锅炉拆改。2、将强建设高效热网系统:加强热网整合联网、加强热网系统改造优化。3、努力提高热用户端效能:进一步推广按热计量收费、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宁夏银川

  • 5月2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煤改气”支持政策。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气”的,由辖区政府统一与宁夏哈纳斯天然气公司统一签订合同,市财政给予“煤改气”燃气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按照每户补贴6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辖区政府、用户解决。补贴资金按各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由各辖区政府统筹使用。煤改甲醇、液化气参照煤改气标准执行。“煤改电”支持政策。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电”的,由辖区政府统一筹划、招标和施工,市财政给予“煤改电”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按照每户8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辖区政府、用户解决。补贴资金按各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由各辖区政府统筹使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存储改造参照煤改电标准参照执行。用气用电支持政策。给予“煤改气”居民户采暖 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费用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给予“煤改电”居民户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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